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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2022-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印發
發布時間:2022-09-21 17:14:00      作者:      來源:鄂爾多斯市人民政...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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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2022-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發〔2022〕114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現將《鄂爾多斯市2022-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鄂爾多斯市2022-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2〕22號),進一步提高全市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群眾溫暖過冬,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供熱企業為主、政府推動的原則,通過供熱企業、居民用戶、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互動,用心、用情、用力為民服務解難題,促進供熱民生保障上臺階,提升廣大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區要全覆蓋摸排供熱情況,全面摸清供熱總體情況、存在問題,建立臺賬清單,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1.摸清熱源保障能力。重點摸排主熱源供熱能力、調峰備用熱源供熱能力情況,是否存在熱源供熱能力滿負荷或趨于飽和,調峰備用熱源能力不足等情況;排查鍋爐、除塵設備等熱源設施設備情況,對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要列入夏季維修改造計劃,需要更換的立即更換,需要維修的立即維修,確保熱源設施完好,保障冬季熱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網運行隱患。重點排查出現爆管、泄漏的管線及補償器等附屬設備,超期服役或臨近使用年限的管線運行情況,對需要更換的管線和設備,能納入供熱老舊管網改造的,要列入管網改造計劃實施;對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維修改造計劃,抓緊組織實施,確保管網設施完好,冬季供暖運行穩定。 

  

3.摸清換熱站調控能力。重點排查換熱站內換熱器、水泵、閥門、儀表、傳感器等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對需要維修更換的設施設備,抓緊時間維修更換;對需要設備升級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計劃,能結合供熱老舊管網改造的,一并組織實施,提升換熱站精準調控水平。 

  

4.摸清供熱高頻重復投訴問題原因。重點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熱不達標和供熱設施問題,特別是管網設施老化嚴重、問題頻發的小區及樓棟,居民反映強烈的低溫小區、低溫樓和低溫戶,要制定詳細的維修改造清單,限期整改銷號。 

  

5.摸清既往突發性供熱事故的原因。舉一反三,建立臺賬清單,嚴格落實責任,汲取各類事故教訓,徹底解決存在的類似隱患問題,將生產經營隱患和運營風險降至最低。 

  

(二)加強設備檢修。各旗區要按照“供熱零故障”的原則,督促供熱企業根據設施設備檢修規程及采暖季期間存在的問題,制定檢修計劃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熱前設備檢修率和完好率達到100%,提升供熱系統運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熱管網運行風險。(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供熱企業要結合摸排發現的問題,制定檢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檢修,全力保證供熱前萬事俱備,萬無一失。 

  

2.熱源企業、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供熱設施、設備及供熱輔助系統的維修保養計劃,并按計劃完成檢修,按時限要求完成熱網系統的注水或補水。 

  

3.各旗區要將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和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有機結合、一體推進,督促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管網更新改造工作,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現有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 

  

4.各旗區根據供熱現狀,加大各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建設改造力度,推動中心城區供熱一體化工作,實現多熱源聯網運行、互為補充,提高熱網事故備用和熱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進工程建設。各旗區要強化督導、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完成年度計劃內的建設任務。(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能源局;完成時限:2022年9月底前) 

  

1.各旗區要全面摸清供熱熱源、管網及設施建設改造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在建工程必須細化時間表、任務圖,倒排工期,確保按期竣工,供熱前投入運行。 

  

2.積極爭取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持續提高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率和清潔取暖率。加強集中供熱能力建設、推進現有熱源清潔改造,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并則并”的原則,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和燃煤散燒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應。各旗區要督促供熱上下游企業盡快簽訂能源合同,確保供熱前合同簽訂率達到100%。能源企業和供熱企業要結合供熱實際,共同做好能源供給和儲備。(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能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能源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中設定的中長期交易價格,限時簽訂保價保質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應企業必須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與燃煤鍋爐供熱企業供煤合同的簽訂;氣源企業必須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與燃氣供熱企業用氣合同的簽訂。 

  

2.供熱前燃煤鍋爐供熱企業儲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儲煤率不低于80%,春節前儲煤率達到100%,熱電廠燃煤儲備不低于15天,城燃企業要根據已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優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熱用氣。實施“煤改氣、煤改電”改造的,能源部門要確保清潔能源和電力負荷落實到位,切實保障改造區域的正常供熱,確保不讓一戶居民挨凍。 

  

3.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保障燃煤運輸暢通。 

  

(五)提高服務質量。各旗區要持續開展“訪民問暖”專項行動,主動了解群眾訴求,尋差距、找不足,強弱項、補短板,不斷提升供熱服務質量。堅決杜絕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人為限熱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保障居民室溫達標;堅決杜絕過量供熱、習慣性供熱等浪費能源的行為。(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各旗區要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推行計量供熱,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收取供熱費。 

  

2.供熱企業必須保證供熱之日0:00起熱用戶室溫達到18攝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時前熱用戶室溫達到18攝氏度以上。 

  

3.供熱企業連續停熱超過24小時,自停熱之日起按日退還用戶熱費,30日內3次測溫不達標,退還1個月的熱費。 

  

4.供熱企業要應用物聯網、人工智能、5G移動通信等前沿技術,加強對供熱管網安全運行監測預警,進一步完善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網破損、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隱患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5.各旗區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投訴處理等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嚴格落實“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快速響應群眾訴求。要定期梳理、匯總高頻重復問題,做到問題早發現、矛盾早協調、糾紛早解決。 

  

6.供熱企業要暢通多渠道受理繳費、報修等業務,實行首問負責、全程跟蹤,及時調查、限時辦結。 

  

(六)加強應急能力。各旗區要制定和完善供熱應急預案,強化應急舉措,堅決杜絕因燃料和經營問題引發棄供、停供、低溫運行等情況發生。供熱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運行。(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各旗區要加大調峰備用熱源建設和維護管理,確保在出現設施故障、極端天氣等情況時,能夠及時啟動,最大限度降低對居民用熱的影響。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安排專項資金配備移動應急熱源,保障熱網等設施運行安全,每個旗區配備不少于1臺大功率移動應急熱源車。 

  

2.各旗區要強化對供熱企業的監督檢查,堅決防范發生停暖、棄供、斷供事件,對出現問題的企業,要無條件接管。 

  

3.供熱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標準配置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及演練;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要做好溝槽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4.供熱企業要建立與供熱安全管理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并配齊應急搶修設備、物資、車輛及通訊設備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供熱期間實行24小時全天應急備勤。 

  

5.各旗區要常態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防疫需要,及時調整應急供熱保障措施。 

  

(七)厘清責任邊界。各旗區要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通過采取普法宣傳、執法檢查等措施,正確引導和明確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工作中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推動供熱企業服務“一管到戶”。(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新建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熱設施要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供熱企業參加。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專業經營設施設備以及相關管線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供熱企業應當接收;驗收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熱設施及管線尚未移交供熱企業維護管理的,由旗區人民政府組織供熱企業驗收。驗收合格的,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驗收不合格的,由旗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整改,整改責任單位不明確的,要納入老舊管網更新改造范圍內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 

  

3.移交給供熱企業的設施及管線,其維修、養護、更新等費用,由供熱企業依法承擔。尚在保修期內的,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4.將供熱企業設施及管線,其維修、養護、更新等費用要納入供熱價格成本范圍。 

  

5.各旗區要建立供熱管網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制度,專項用于熱用戶分戶終端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供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區、蘇木鄉鎮(街道)要落實好屬地責任,對轄區城鎮供熱工作負總責,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層層傳導壓力,抓實抓好城鎮供熱工作,確保供熱運行平穩、重大問題及時處置。各旗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層層抓好落實。要高度關注低收入困難家庭冬季取暖問題,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補貼要落實到位、不得拖欠,加強對公益性機構、特困低保群體等供熱取暖需求保障。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把城鎮供熱作為財政投入重點領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解決拖欠供熱企業的供熱補貼、工程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歷史欠賬,減輕供熱企業因煤價上漲帶來的經營壓力,幫助供熱企業渡過難關。要在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基礎上,拓展籌資渠道,通過債券資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基金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解決供熱資金短缺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供熱工程建設。 

  

(三)加強督導落實。各旗區及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檢查指導力度,防止供熱工作出現供熱不達標、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出問題,要及時迅速嚴肅查處,認真跟蹤督辦,對工作不主動、進展緩慢導致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并公開通報。要堅決清退擅自停供、供熱不達標等問題嚴重的企業。 

  

(四)加大宣傳引導。各旗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供熱知識、用熱常識及供熱服務等方面的宣傳,引導用戶安全、合理、經濟用熱;要進一步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妥善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加大活動宣傳力度,樹立供熱工作先進典型;對整改落實不到位、問題解決不及時等問題,相關責任人要在媒體上說明情況,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并采取臨時性、過渡性措施,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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